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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何哲欣、林潔禎╱台北報導】未來配偶欠錢,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!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明定夫妻間的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不得讓與或繼承;也就是說,未來配偶欠債,銀行、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,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。長期關心卡債族的律師林永頌說,銀行討債越來越多,造成很多家庭破裂,「修法可加以嚇阻,幫助更多家庭。」

民法夫妻財產債務修正

推動此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,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,2007年修法將專屬權刪除,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,因此提案修法,增訂「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」。換句話說,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,經過這次修法不再發生。 

「至少讓我有個家」

尤美女日前曾幫卡債族張先生舉行記者會。張先生積欠卡債500多萬元,近年到處躲債,不常回家,但月薪僅3萬元的太太名下有房子,台新銀行今年2月向法院聲請求償,還揚言法拍房子。
張先生昨受訪說,借錢時妻子都不知道,應該由他自己承擔,銀行卻找他老婆,若修法通過,「至少讓我有個家,不用擔心被老婆趕出門、當遊民了。」
法務部指出,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,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限於夫妻本人才可以行使,「落實夫妻財產各自獨立的精神。」
律師林永頌說,根據統計,到今年8月止,已經有1484個銀行聲請代位求償案,其中,台新銀行與台新資產管理公司共842件,合計約5成7;由於夫妻間欠債的一方,通常已不再拿錢回家,獨留另一方照顧家庭,若讓銀行還可藉此討債,甚至查封剩餘財產、連房子都不保,將造成家庭破裂的悲劇。 

惡性躲債另有規範

林永頌表示,外界可能擔心,修法後可能有夫妻藉此惡性躲債,例如先生欠一屁股債,卻把財產賤賣或贈與妻子,但現行《民法》第244條已有規定,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,債權人權益並不受影響。 

台新銀:依法辦理

被點名的台新銀昨表示,台新銀向來是依法律程序經由法院公正裁判,以保障合法債權回收;未來相關法條修訂後,將依最新公布的法令辦理。 
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123/34660304/配偶欠債銀行不得逼代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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